專家就是專家,律師就是律師!就在好多自雇人士因接到加拿大稅局(CRA)來信,說他們不符合資格申領CERB要退錢,被弄得灰頭土臉之際,有稅務律師支招:其實這個事情很好弄:隻要填張表,把數字改一改,閣下就合乎資格,就不用還錢給CRA了!
Global News最新報道說,最近不少自雇人士收到來信,CRA說他們的收入沒有達標,不符合申領CERB,因為他們是按毛收入$5,000元算的,而政府的要求則是淨收入$5,000元,因此拿了錢的納稅人要把這筆錢——很多人最多領了$14,000,歸還給CRA。
多倫多稅務律師羅特萊施(David Rotfleisch)對Global News表示,他有一個簡單辦法,可以為這些人“排憂解難”:就是填一份T1-ADJ表格,把2019年的自雇收入與支出欄目動一動,減少一些支出費用的申報,從而使他們的淨收入超過$5,000元的資格門檻,這樣就可以避免還款。

以上圖片來自於 “加國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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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News)
羅特萊施是多倫多一家稅務律師事務所(Rotfleisch and Samulovitch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的創始人。他對Global News表示,從稅法的角度來說,這樣的操作沒有問題,因為“納稅人沒有義務申報支出。”
羅特萊施說:“(這樣做的話)就要多付一些稅款…但這可以使您保住全部的CERB。”
定期為小企業主提供稅收服務的持牌財務計劃師Gennaro De Luca也表示,修改個人的納稅申報表,應該是“調整提交給CRA的淨收入的簡便方法”。
他說:“實際上,如果您的總收入超過$5,000元,則可以消除掉部分支出,以便讓淨收入超過$5,000元,這樣做的話,問題就迎刃而解。”

以上圖片來自於 “加國無憂”
(Global News)
CRA措辭不夠清晰惹出“大麻煩”
稅務律師羅特萊施說,一般納稅人很容易被毛收入和淨收入搞糊塗,但經常與CRA打交道的稅務專家都知道,稅局在提到自雇收入時,通常是指淨收入,但“如果您不是稅務從業者,那麼就很難從(CRA的)網站上了解這一點。”
羅特萊施指出,也許CRA接受了這個教訓,在CERB結束之後,聯邦發放新一輪福利——加拿大恢複救助金(CRB)時,CRA就把資格和標準說得透徹清晰,直接說是淨收入,就完全避免了在發放CERB時,申請者所遇到的“大麻煩”(a large screw-up)。
在闡述CRB的資格及申請標準時,CRA明確指出,自雇申請人應該查看其淨收入。其官網還寫道:“自雇收入是您的收入減去為賺取收入而產生的任何費用。”
CRA在發給Global News的電子郵件中說,發給自雇人士信函旨在“解釋獲得怎樣的收入,才有資格獲得CERB,哪些沒有。”
郵件還補充說,收到這些信件的人“不應將其理解為,他們已經被確定為沒有資格獲得CERB。”
CAR還在郵件中強調,申請CERB的加拿大人都是“誠實的”,即使他們後來被要求還錢,也不會麵臨罰款或利息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