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程書語
說起宋朝的稅收,現在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爲宋朝稅收在歷朝歷代中都是偏低的,宋朝政府“藏富於民”;另一種則認爲宋朝的稅收很重,苛捐雜稅層出不窮。諸如:“正稅之外,雜賦至繁,詭制異科,醜名暴斂”;“不可以遍舉,亦不能遍知”;“幾多率斂是無名”; “當官者不能悉其詳”;朱熹“古者刻剝之法,本朝俱備”,即所謂“民間苦賦重”。
農業稅到底是重還是輕
我們先從農業稅說起吧。農業稅,通常是中國古代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
宋代的農業稅是“以貧富爲差”的“兩稅法” ,根據居民有無田產,劃分戶別,有田才有稅,沒有田產,則不用繳稅。正如蘇軾《策別》中所寫:“戶無常賦,視地以爲賦。” 有田的家庭再以財產的多寡,劃爲不同戶等,田多的納稅多,田少的納稅少,但其實每畝的田產所收的稅賦是固定的。
如沈括《夢溪筆談》記載:“畝稅一斗者,天下之通法。”即無論產量多少,每畝田都收一斗的稅。
也就是說,如果畝產爲一石,那就是十稅一;畝產爲二石,那就是二十稅一。如果畝產爲三石,那就是三十稅一。
宋代在畝產普遍較前代大幅提高的情況下,畝產多在一石至四石之間,所以二程認爲:“今代之稅,視什一爲輕矣。” 即採取於前代相同的徵收稅率,農民的田稅負擔無疑會比前代爲輕。
宋朝在靠近邊境的地區,農民有“支移”的義務,也就是民戶須將麥糧等實物稅送到軍隊駐紮的地點。戶等不同“支移”的義務不同。宋代將民戶分爲五等,一等、二等有支移三百里的義務,三等、四等兩百里,五等一百里。
“支移”的部分雖然等於增加了賦稅,但屬於合理的範圍,並不能說是太大的負擔。
“民間苦賦重”?
既然農業稅不過每畝一斗,那麼“民間苦賦重”?這樣的說法是從哪裏來的呢?
這句話出自馬端臨《文獻通考》,其中記載:“《食貨志》言天下荒田未墾者多,京、襄、唐、鄧尤甚,至治平、熙寧間,相繼開墾,然凡百畝之田,起稅止四畝,欲增至二十畝,則言者以爲民間苦賦重,再至轉徙,遂不增。”
就是說京、襄、唐、鄧等地有很多荒地,一百畝荒地開墾爲農田,國家只收四畝的稅,後來打算收到二十畝的稅,言官們就開始爲民訴苦抱不平,即所謂“民間苦賦重”,結果就是一百畝的田繼續收四畝的稅。
由此可見,宋朝農業稅不僅輕,爲鼓勵農民開墾荒田,竟然達到一百畝只收四畝稅的地步!拿出“民間苦賦重”這句話來說明農民的負擔很重,其實完全是斷章取義,與實際情況南轅北轍。
寬稅減賦幾乎無處不在
實際上,大宋王朝不僅給予開墾荒田的農民特殊的寬稅政策,寬稅減賦的政策幾乎無處不在。
王明清在《揮摩後錄》中記載:“祖宗開國以來,西北兵革既定,故寬其賦役。民間生業,每三畝之地,止取一畝之稅。緣此公私富庶,人不思亂。”
就是說,開國以來既然不打仗了,爲了休養生息,三畝地只是收一畝地的稅,這樣國家和個人都富裕,人民不會想着造反。
《宋會要》記載宋哲宗元符元年,京西轉運副使張徽言:“二浙雖遇豐歲,蠲除稅賦不下三四十萬石。”可見宋政府不僅饑年減免田稅,甚至豐年也時常減免田稅。
司馬光《和範景仁西圻野老詩》曰:“田家老父眉睫白,杖藜匍匐泣路旁。且雲生逢至仁主,蠲租罷役歲爲常。”意思是說,農家的白頭老者,在路邊匍匐哭泣感嘆生正逢時,遇到了仁慈的君主,減租廢除勞役的事情年年歲歲經常發生。

另外宋代由於實行“不抑兼併”的土地政策,地籍比較紊亂,有極其嚴重的隱田現象,馬端臨引《食貨志》的記載感慨:“田之無賦稅者,又不止於十之七而已”。即十畝之田不止七畝不交任何賦租。
宋代田賦最大的問題不是輕重問題,而是徵收不公的問題。即良田與劣田徵收標準一樣,而且佔田越多逃稅越多,負擔越小,佔田少的人,土地貧瘠的地方負擔相對來說要大一些,這樣那些佔良田少的農戶自然會感到不公,發出“賦斂爲病”之嘆。
“幾多率斂是無名”?
有的所謂史學家用“幾多率斂是無名”來說明宋朝稅多且亂,這句話出自仁宗時思想家李覯(gòu)的詩《有感》,原文是這樣寫的:“官家的的要寬徵。古時什一今更輕。州縣酷嫌民漸富,幾多率斂是無名。”https://6d0f325d6b493c0e95666a784448a2f8.safeframe.googlesyndication.com/safeframe/1-0-37/html/container.html
意思是說,國家的的確確使用寬賦稅的政策,政府的農田稅收比古代還要輕。但有些州縣看到民間人民富裕,而擅自進行無名之斂。
作者的本意是鞭撻一些地方的違法亂紀行爲,並不是國策,況且這些地方的非法行爲,都很難長久,會被中央政府糾正。如《宋史·食貨志》記載:“(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西邊兵費不給,州縣或增所算名物,朝廷知之,悉命蠲(juān)去。(意思是康定元年的時候,西邊軍餉沒到位,有些州縣增加稅收項目,朝廷知道後,都命令免除。)
宋代田稅輕也得到明代學者們的推崇與羨慕,胡世寧《貢賦之常膚見》:“畝稅一斗,天下通法。概令減輕,故宋民感宋恩德,深入骨髓。雖以南渡衰弱之後,而猶爲之力耕,血戰以抗強敵,而立社稷者百數十年。”
苛捐雜稅?
宋代的田賦比起前代輕,那其它雜稅情況又如何呢?
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北宋開國之初就一直普遍減免前代各種雜稅。比如前代普遍徵收的農器稅被徹底免了。宋代還有山林、川澤、陂塘的出產,任民採摘不收稅。溝路、墳墓也不收稅。
可以說雜稅比起唐末五代來無疑是輕的。《宋史·食貨志·賦稅》:“宋克平諸國,每以恤民爲先務,累朝相承,凡無名苛細之斂,常加劃革,尺縑鬥粟,未聞有所增益。”
徽宗之時的六賊之手蔡京增加了一些稅收種類,造成一些商人破產,百姓困苦,爲人所詬病。
北宋滅亡後,南宋建立,由於戰亂,面對戰爭帶來的鉅額開支,南宋各地方迫不得已先後出現了“經總制錢”“版(又作板)帳錢”“月樁錢”等這些被很多人認爲是雜稅的款項,都是緊急情況下爲了籌措軍費而產生的。
嚴格來說,它們都不是稅種,而是地方向朝廷定時上繳的三筆錢財的名稱。在它們創立時,並沒有新創稅項,只是提高了舊有稅項的稅率或專賣品價格,比如經總制錢的來源就是賣酒提價,某些商稅增收一分,提高樓店錢等,另外就是將原先不上繳朝廷,留在地方的錢財改爲上繳朝廷。
月樁錢是地方供應軍費的名稱,產生於紹興二年(1132年)冬季。月樁錢有地域性,最初只限江東,“其後江、浙、湖南皆有之”。但四川地區沒有月樁錢,同是東南地區的福建、兩廣及湖北、淮南也沒有月樁錢。
月樁錢的來源是商稅、榷酒、經制錢等。就官方規定而言,它只是要求地方將正常稅收所得之錢按月按量輸送而已。
關於版帳錢,由於記載的缺失,究竟產生於何時,何以得名,均無從得知。
經總制錢、月樁錢、版帳錢都是輸送貨幣。這三筆錢財的徵收,雖都是形勢所迫,但因增加了賦稅收入中上繳朝廷部分的比重,大大加重了州縣財政的困難,成爲南宋許多地方性苛捐雜稅的根源。https://6d0f325d6b493c0e95666a784448a2f8.safeframe.googlesyndication.com/safeframe/1-0-37/html/container.html
由於三種錢都創立於戰爭中,用于軍費,有強制性的定額,甚至遇到災年,災區的稅賦被朝廷蠲免,而這些錢卻往往仍舊徵收。這樣,在完不成定額的地方就不可避免地會發生苛徵橫斂的情況。從苛徵橫斂的方法看,大都是低劣不合理的,遠遠超出了“雜稅”的範疇。遭到很多文人與言官的批評。
南宋大儒朱熹認爲“古之刻剝之法,本朝皆備。”蔡戡(1141—?)《論州縣差科之擾札子》中的“其色不一,其名不同”“其賦斂繁重,可謂數倍於古矣”“不可以遍舉,亦不能遍知”等等都來自這個時期。
一般來說,戰爭的爆發往往意味着人民更多的軍費負擔,這在各個朝代都是如此,不可能與和平時期是一樣的。如果因此就給宋朝蓋上苛捐雜稅,百姓民不聊生的帽子顯然是不合理的。
而且我們看到南宋初中期朝臣,批評各地方違法亂紀增加稅收的札子,也大可感慨一下,宋代言官們對百姓的疾苦看在眼裏,記在心理,上報朝廷,措辭嚴厲。宋朝百姓有這樣的文人和言官,比起無官不貪,眼中沒有百姓疾苦,只有所謂歲月靜好的時代的百姓更幸運吧。
總體上說,北宋人民的稅賦比南宋輕的多。除徽宗朝外,和平時期比戰爭時期要輕的多。北宋甚至大部分地區大部分人根本就沒有什麼雜稅。
張方平:“畿甸之外,歲供兩稅,無他課調。”
司馬光:“其鄉村下等人戶除二稅之外,更無大段差徭,自非大飢之歲,則溫衣飽食,父子兄弟,熙熙相樂。”

農民生活豐衣足食
在寬稅減賦,藏富於民的國策下,宋朝農民的生活應該說在大部分時間,大部分地區是豐衣足食,令人羨慕的。
陸游:“太平豈無象,麥飯家家香。”“莫笑農家臘酒渾,豐年留客足雞豚。”“君不見朱門玉食烹萬羊,不如農家小甑吳粳香!”
宋真宗:“數歲豐稔,物價甚賤,但小民不能愛惜,飲食之餘,多所棄擲。”
《宋會要輯稿》記載:“天下窮民,飽食暖衣,猶有餘峙。”這都是關於宋代百姓生活整體性、概括性的形容與描述。
藏富於民是國策
宋朝不僅多數君主以仁治國,士大夫中也非常推崇藏富於民的理念,使之成爲國策。南宋名臣真德秀(1178年-1235年)在論述宋朝的治體時強調:“立國不以力勝仁,理財不以利傷義,御民不以權易信,用人不以才勝德。恩結乎人心,富藏乎天下。”
晁說之(1059年—1129年)《元符三年應詔封事》:“唯藏於民則民富,而國亦富,將不勝其利也。唯藏利於府庫,則國富而民貧,將不勝其害也。”
本文僅大體介紹了宋朝農業稅的部分,以後會再爲大家介紹商稅等其它稅種。
——待續
–希望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