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娜
不太美麗的肖美麗出名了。
至少,連我這樣一個「十年不登錄微博,只有微信一個社交平台」的熱鬧絕緣體,經由這次二手煙事件,也知道她了。
在百度上輸入肖美麗,她的標籤是女權徒步發起人,沒有二手煙什麼事。跑到知乎,才有人在討論發生在成都某火鍋店內的這起事件。
大致翻了一會兒,發現評論區裡絕大部分人稱這家名為「三隻蛙味之絕」的火鍋(加盟)店稱為「公共場所」。
說起公共場所,一般人腦海中出現的場景,差不多是影院書城茶樓咖啡屋、車站碼頭公路飛機場,是人們普遍喜歡去消遣閒暇和交通中轉的地方。
因為人流密集,熙熙攘攘,我們習慣用一個偷懶的詞「公共場所」來定義這些地方。這四個字用於形容人多沒問題,但是涉及到這些場所的經營性質和產權支配問題,上述絕大部分被我們稱為「公共場所」的地方,其實不是真的公共場所,而是「私人領域」。
只有產權歸ZF所有的少許地方,比如國家圖書館、地鐵、機場,這些由國家財政撥款建造並運營用於一部分公眾服務的地方,才能稱為公共場所。
甚至在少數國家,鐵路也不全是政府所有。
去日本旅遊,通往箱根、日光和鳥羽這些地方的公共交通工具基本都是私營鐵路列車。日本的私鐵公司有一百多家,小至僅數公里區間,大至擁有500公里以上的鐵路網。
這些鐵路運營站,表面看似公共場所,其實卻是私人財產。
判斷一個場所是否屬於公共場所,取決於業主是誰,而不是看流動在裡面的人數。我經常光顧的海上影院和銀泰百貨,每到週末,好不熱鬧,但它們在產權上是私人領域,只是開門營業做生意,允許客人在裡面流連往返,且為了鼓勵客人多消費,他們歡迎你更長時間逗留。
三隻蛙火鍋加盟店是店主的私人領域,只是要開門納客接待付費用餐的人,才使得它看起來(外表上)像是公共場合。
在私人領域,在飯店裡,飯店老闆有權利安全按照自己的意願制定運營規則,像營業時間、用工人數、促銷力度等等,當然還有「是否明確在飯店裡禁煙」,這些都是經營者自己的事情,他有百分百的決定權。
雖然決定權在手,事實上飯店老闆也不能亂來,他受到消費者偏好的限制。比如,消費者一般在晚上7點開始進入用餐高峰,他就不可能規定7點打烊。
如果他的目標消費人群有一定的比例喜歡在用餐中或用餐後美美吸上一口煙,他就不能明確禁煙。——畢竟,愛好抽菸的顧客,比例不低,他丟不起。
我們都知道吸煙不好,但是一個愛好抽菸感覺勝過健康的人,他會繼續抽下去。圖一時之爽,還是著眼長遠健康,是個人選擇,外人無權干涉。
但來到別人經營的飯店時,抽菸者還是會關注該地是否禁煙,並努力與他所在的環境保持協調。
而當不美麗的女人來到這家火鍋店時,煙已點上,歡聲笑語,一片和諧,說明飯店並不禁煙。——這應該是確定的,否則老闆老早下手了,等不到女人出口。
在一個他人的私產領域,女顧客若真想制止旁邊的客人抽菸,最文明的方式,我覺得有兩種。
一是站起來,走過去(而不是遠遠地衝著對方吆喝),面帶微笑,以協商的口吻說明自己對煙敏感,身體不適等,以柔軟的姿態博取菸民的同理心,這樣更有概率達成目標。
據我親身經歷,這一招效果很好。男人也是要面子的,身邊還有朋友看著,接到女性的示弱,很有可能瞬間融化,乖乖熄滅了菸頭。
另一種文明的方式是向飯店老闆(或其代理人)表達自己的意見,相比直接制止吸煙客,請店主出面阻止更加合理合情,也不容易引起抽菸人的本能牴觸。
畢竟,沒有人有義務非要配合你達到你心裡預期的結果,除非你有辦法取得對方自願。對於飯店老闆,你作為顧客——如果是長期顧客更佳——尚有協商優勢,但對於一個非親非故的陌生別桌食客,直接干涉在多數情況下效果不會太好。
當然,如果上述兩種行動都沒有取得想要的結果,就看你自己了。帶著家人,馬上離開,不在這裡消費,也是一個選擇。
至於菜已經上了,錢怎麼付,怎麼辦?
協商啊。
一個人,之所以跟文明扯上關係,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因為他能參與社會分工,能與人合作,具備人際協調能力。
相較於其他可能性——罵人掐架撕破臉打官司——與人協商,相互妥協,各退一步,彼此尊重對方為自己的利益而據理力爭的權利,並最終取得雙贏的結局,這就是文明。
但不美麗的女人並沒有意識到這種尊重的必要,開口就直接制止,恰好也遇到了不甘讓步的菸民,最終結果是害得飯店老闆被總店(飯店品牌所有者)罰款五萬。說真的,我感覺老闆冤。
最後想說,國務院當然有關於公共場所嚴禁吸煙的規定,但它並未對「公共場所」提出其產權所有人的概念。
從產權角度看,我們應該知道,法律作為懲罰侵犯的一種手段,它的本質是為了保護產權而生,財產權是法律的起點,也是法律的目的。任何人沒有權利以「法律」的名義踐踏產權,如果有,法亦非法。
來源:安娜的三千亂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