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古原
阿里因壟斷被處天價罰款這事刷屏了,網絡一片狂歡,難得一見。
我心中悲涼的不知道罵誰好,但就在這樣的時刻,我想我只能做一件事,就是放下憤怒,好好的講道理。
我認為國內經濟學界,對反壟斷法的批評,是很不到位的,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眾的混淆,而群體觀念才是一切管制的根本源頭。
本文將批評經濟學界錯誤的壟斷定義,看懂本文,你可以基本搞懂壟斷理論錯在哪了。
那首先就要說,國內的很多經濟學家們錯在哪呢?
最大的錯誤在於:
不應該爭奪壟斷一詞的定義權
張維迎教授在一次演講中說,真正的壟斷只有政府強權的壟斷,其餘的,都不存在壟斷。
這個論述是市場派最常見也流傳最廣的論述了,但我認為這個論述不正確,讓經濟學界的壟斷理論出現了混亂,進而產生傳播上的混亂。
我當然明白張教授要說什麼,他的觀點我是同意的,我反對的是他的表述方式。
這個論述錯在哪裡了?
錯在將壟斷一詞負面化了,也就是說壟斷就是不好的。
而壟斷本來是一個中性詞,不存在價值評判,也就是說不存在好與不好。
那壟斷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壟斷的英文原文叫monopoly ,意思就是市場獨占。
百度詞義為:
壟斷 (Monopoly) (通常譯獨占),經濟學術語,是一種市場結構,指一個行業裡有且只有一家公司(或賣方)交易產品或者服務。一般分為賣方壟斷和買方壟斷。賣方壟斷指唯一的賣者在一個或多個市場,通過一個或多個階段,面對競爭性的消費者;買者壟斷 (Monopsony) 則恰恰相反。理論推斷壟斷者在市場上,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需求,調節價格與產量。
壟斷(市場獨占)是人們的一種現象的描述,對一個企業在一個行業中形成的市場份額進行的一種總結。
現象與結果,都是不能進行價值評判的,只有行為才可以進行價值評判。
東西丟了,只是一個現象。
有人偷東西,才可以說這是一個不好的行為。
因為偷竊這一行動侵權,任何侵權一定是一種行動,而不是一種現象。
而反壟斷法,反的就是一種現象。這就是最早的反壟斷法的基本理念。
世界上的第一部反壟斷法是1890年美國的謝爾曼法。
《保護貿易和商業不受非法限制與壟斷之害法》(An Act to Protect Trade and Commerce against UnlawfulRestraints and Monopolies)簡稱《謝爾曼法》(Sherman Act)。
因最初是由參議院共和黨議員約翰·謝爾曼提出,所以被命名為《謝爾曼法》。
《謝爾曼法》是美國國會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授權聯邦政府控制、干預經濟的法案。也就被稱為全球反壟斷法之母。
該法規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訂立契約、實行合併或陰謀限制貿易的行為,均屬違法,旨在壟斷州際商業和貿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壟斷或試圖壟斷、聯合或共謀犯罪。

違反該法的個人或組織,將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製裁。
謝爾曼法的核心就是將市場獨占這一結果視為犯罪。
所以壟斷一詞最初始的定義就是市場獨占,而反壟斷法不是對行動侵權的認定,而是對結果侵權的認定。
既然壟斷是一種結果,是一種現象,經濟學界將政府管制下的市場獨占定義為壟斷,並加以批評,這就違背了 壟斷最初的詞義,把壟斷當作一種行動了。
這就造成了民間的錯誤認知,你說政府管制導致市場獨占不對,那自然形成的市場獨占也不對呀,因為市場獨占就是減少了競爭,就是有危害。
而要去說服他人自然形成的市場獨占又經常用到自然壟斷這個詞,這不就是一團糟了嗎?因為你剛剛定義政府管制才是壟斷。這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而將壟斷還原為其本來詞意,才可以更加徹底地批判反壟斷法。
那要如何徹底批判反壟斷法呢?
一 從法理上批判
那要推翻謝爾曼法,用最簡單的法理即可以推翻。
行動不侵權,結果怎麼可能侵權?如果行動不侵權,結果卻會侵權,那人們行動哪裡還有標準了?因為你都不知道你哪個行動就可能導致到這個結果。
侵權行為,一定是通過某種手段侵犯了他人之權利,才有可能成立。
侵權行為,也一定需要受害者,才存在侵權事實之認定。
比如,兩個人自願上床不侵權,一個人自願給別一個人錢不侵權,但如果一個人自願與另一個人上床,上完床後給他錢,就叫作嫖娼,叫作有罪,這就是荒謬的。
嫖娼這件事,有沒有侵犯對方權利,雙方自願肯定沒有侵犯。
嫖娼這件事,只是兩件都不存在侵權的事組合在一起的結果 ,但卻定義為有罪,這就是惡法才會有的錯誤法理。
一個企業賣東西不侵權,賣的多不侵權,每分每秒都在賣產品也不侵權,但財務一統計,數量多到成為市場中90%的份額的賣家了,這就侵權了,這不是很荒謬嗎?
企業不過不停地做一個行動,叫賣東西,他哪一個行動侵犯他人了呢?每一個賣東西的行動都是不侵權的,但無數個賣東西的行動累積起來卻變成侵權的了,這就是和嫖娼一樣的荒謬法理。
我可以拒絕和任何人合作,企業總是需要製定與他人合作的契約的,如果小企業製定契約,沒問題,但大企業製定契約,規定你只能和我合作,不能和別人合作,這就變成有問題的行為。
簽訂合作契約沒問題,規定獨家合作機制也沒問題,企業賣貨賣的多也沒問題,三件事組合起來,就變成二選一危害他人了。這是同樣的荒謬法理。
所以從侵權必定是行動侵權、侵權必定有受害人這一法理,就可以認定反壟斷法律完全是惡法。
二 推翻對壟斷(市場獨占)的認定
壟斷(市場獨占)這個詞就是一個錯誤的詞,反壟斷,本身需要反對市場獨占這個名詞。
為什麼會出台反壟斷法?首先源於人們發明了壟斷(市場獨占)這個詞,但市場獨占這個概念本來就不應該出現,也不應該存在。
不管是政府通過管製手段不讓他人進入市場,還是企業形成了在某一定義市場的高比例市場份額,市場獨占這一名詞都不成立。
有人說,不對,中國煙草就市場獨占(壟斷)了中國的煙草銷售市場了。他沒有競爭對手。
真的沒有嗎?
中國煙草一樣存在競爭對手。因為中國煙草壟斷的只是製式捲煙市場,而非制式捲煙市場還廣泛存在。比如雲南人就喜歡抽水煙,菸絲還是可以自由買賣的。

那捲菸就受到自製煙的競爭限制。如果價格高到一定的程度,那自製煙就會大行其道,人人抱著個水煙筒或旱煙筒去上班,沒有什麼可奇怪的。
即使你壟斷(獨占)了菸絲市場,依然有競爭對手。比如檳榔。也可以成為香煙的替代物。
換句話來說,沒有什麼可以真正獨占的市場,人們總是有選擇有替代品的。只要人有自由意志,就有能力更換達成目的的手段,甚至可以消滅這一個目的。
經常有人說,要是有民生物資企業壟斷了生活物資怎麼辦,這可是剛需啊!少不了的。
好吧,有人壟斷了衛生紙,人們就沒有替代選擇了嗎?見過用棍子的嗎?見過有樹葉的嗎?見過用課本的嗎?印度人跑出來狂笑,你不知道我們直接用手嗎?剛需你個毛線!
微軟在PC辦公軟件中佔了很高的市場份額,美國政府曾經要搞他,說他搞壟斷。
但如果將微軟的PC軟件放到整個辦公設備軟件中,他佔比份額非常少啊,打印機需要操作系統,傳真機需要操作系統,微軟作為辦公設備的操作系統在其中佔比並不高。
如果再把他定義為辦公設備供應商之一,他面對的競爭對手更多了呀。人們可以用筆寫,用紙畫,為什麼一定要用你的操作系統,大部分辦公不就是用筆和紙嗎?你怎麼沒有競爭對手呢?
當年3Q大戰,360這種SB企業去起訴騰訊,說騰訊具備有市場支配地位。

最後廣東省法院的法官判決說:
「 大多數關係密切的人之間,他們不僅僅擁有一種通信方式,你和你關係親密的朋友和親戚之間,聯繫的方式不僅有QQ,而且有無線電話、固定電話、電子郵件,甚至還有其他社交網站所提供的交流工具,比方說微博的私信,這也是QQ不具備市場支配地位的證據之一。 」
這真是一個好法官,是世界上少有的好法官。
也就是說,從來沒有任何企業可以獨占市場,獨占市場這個詞就是人們幻想出來的。
既然壟斷(市場獨占)都不存在,那還反個毛線的壟斷。
你看,是不是這樣批判才能抽掉反壟斷法的根基呀!
三 破除人們對壟斷(市場獨占)的想像傷害
理論家構建了壟斷一詞,並在理論上推斷,壟斷(市場獨占)會減少競爭,從而傷害消費者利益。這也是反壟斷法出台的關鍵原因。
光認定市場獨占還不行,還得認定市場獨占會傷害他人。
那我們就先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吧。
一個黑社會,用暴力手段獲取了當地砂石礦的資源,從長期來說,他就會因為他的市場獨占地位提高價格嗎?
他首先受到供需曲線的限制,供應價格越高,需求量就一定會減少。
也就是說,他賣的越貴,買的人就一定越少,從長遠來看,價格高只不過是利潤率高,並不是總利潤更高。
如果追求賺更多的錢,那是必須懂的一個基本公式,那就是,利潤率×銷售量=利潤。
你價格漲上去了,但銷量下來了,你的利潤不一定出現了增長。
所以黑社會還會幹什麼事呢,就是強賣。用暴力威脅你必須買夠多少銷售量的產品,那這一行為就不是市場獨占帶來的,而是直接的搶劫了。
我再來舉一個赫赫有名的公認為壟斷的企業的例子,那就是中國煙草。

中國煙草是唯一的捲煙供應商,為什麼不把香煙的價格提到一萬元一包呢,這樣,他的利潤是不是就更高呢?大家用直覺都可以判斷出來,他這麼做銷量會劇減。
有人說,不對,你前面舉過例子,因為有自製菸絲的存在,所以他有潛在的競爭對手,是因為潛在的競爭存在,所以他無法提高價格。
我們再假設,所有的滿足快感的類似產品全部由他一家獨占了,中國煙草如果想賺錢會漲價嗎?
他依然離不開利潤的計算公式啊,那就是利潤=利潤率×銷售量。他每上調一分價格,都會損失部分銷量。
比如香煙價格貴20%,可能抽煙的人,就會抽煙的時候盡可能多吸兩口,而不是吸一半就扔掉,這樣就減少了消費量。
如果貴50%,那就有人買更便宜的煙抽,總之,你價格越高,消費者面對的對策就是減少消費量,或維持消費總額。
對於中國煙草來說,你利潤率高了,但銷量減了,利潤甚至有可能是下降的。他要是這麼做,那目的就不是賺錢了。
如果中國煙草真將香煙的價格提升到一萬元一包,只會讓九成九的煙民,徹底放棄香煙,價格高到一定程度,煙民是可以果斷地戒菸的。他還能賺到現在這麼多錢嗎?利潤肯定大幅降低的。
也就是說,即使你真的構成了市場獨占,企業依然有動力降價。
經濟學家們在批判反壟斷法中經常舉例的美國鋁業案例,這家公司實際上是經濟學家們定義的行政壟斷。
在1886年,一位年輕人查爾斯·霍爾發現了用電解的方式能夠生產單質的鋁。過了三年,1889年他獲取了專利。在這個專利保護下,他開始能夠設廠批量生產鋁了。至1934年時,美國鋁業一家公司他的產品佔了美國鋁市場的90%。
而他之所以能保持這麼高的市場份額,因為專利保護,別人不能用他的方法生產。而專利保護就是動用政府權力進行的一種行政禁入手段。所以美國鋁業其實和中國煙草是同一性質,都是因為行政管制形成了某部分產品的獨家供應。
行政壟斷下的美國鋁業是如何定價的呢?
1889年美國鋁業鋁的日產量只是50磅,到了1937年,也就是48年之後,鋁的日產量達到了100萬磅。 1887年每磅鋁的價格是8美元,而到了1941年,也就是54年後,價格從8美元降到了1毛5分錢一磅。
這個帳很好算,50磅,一磅賺8美元,他也一天只能贈到400美元,但如果一天一百萬磅,一磅只能賺一毛錢,他可以以賺十萬美元一天。你是企業家,你要一天賺十萬還是要400,當然是要十萬。
如何達成十萬呢?增加供應,降低成本,降低價格,增大市場份額啊。
市場獨占其實應該理解為企業銷售規模增大,企業銷售規模增大就是效率的提升,才能帶來價格的下降。
四 壟斷(市場獨占)才是降價利器
和人們的想像完全相反,價格下降不是競爭帶來的,而是所謂的壟斷帶來的。
人們經常用生活經驗來思考問題,這家早餐店賣2塊一個包子,那家賣一塊,我就行使消費者主權,我去買一塊的,最後賣兩塊的被迫降價,兩家相互競爭,於是價格越來越低,所以只要商家越多,價格就一定越便宜。
這完全是一種錯誤的直覺想像。
供應產品的商家分散,數量多,就會帶來價格競爭嗎?
小農生產就符合這個特點啊,無數個小農生產產品,他們競爭的結果會導致價格下降嗎?不會!
農產品價格大幅下降是因為大農場的出現,也就是產業更加集中了,才導致價格下降。
價格下降不是競爭讓利的結果 ,而是效率提升的結果。效率是如何提升的呢?
這就要提到奧派的迂迴生產理論。
奧派先驅龐巴維克1889年提出迂迴生產理論。
迂迴生產理論就是先生產生產資料(或稱資本品),然後用這些生產資料去生產消費品。
也可以理解為先製造生產工具,再生產產品的「 迂迴生產 」辦法,更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因此,生產工具和資本品製造行業的出現和發展也就成為分工深化的必然要求。
資本品生產越多,迂迴生產程度越高,生產效率就會更高,最終的消費品就會越便宜。
企業家首先思考的是如何擴大銷售量,而擴大銷售量就必須提高生產率。
在無數個競爭商家中脫穎而出的企業不是他願意讓利,而是他的資本積累能力強,不斷向上游延伸生產資本品,加深迂迴生產的程度,這樣他才能將產品成本降下來,最終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
這一過程,哪怕他沒有競爭對手,他也會持續進行,因為任何時候,生產效率的提高,價格的下降,都會帶來更多的銷量和利潤。
如果企業的銷售量越高,他就有更多的資本積累來進行迂迴生產,就能形成更高的效率,從外面來看,就是「 壟斷 」導致價格在不斷下降。
IT行業,很多產品的市場份額是高度集中的,比如INTEL的芯片,曾高達九成的市場份額,但他的單位算力的降價速度是非常驚人的。
台積電也是生產型超高市場份額企業,但從單位算力來說,他生產的芯片算力是越來越便宜的,幾十年下來,是以百倍千倍的價格在降價。
原因是什麼,是因為競爭嗎?是因為潛在的競爭 嗎?不是! !
都是因為他們是規模足夠大的企業,才有資本去投資研發,投資資本品。
三四十年前,生產計算機芯片的廠家,只能供應少數大型企業和軍事部門的需要,現在在市場份額高度集中的產業下,這些工廠將計算機芯片讓每一個家庭裡可能都有幾十枚。
換句話來說,今天我們能享受到越來越便宜的產品,來源於這些規模龐大的企業不斷擴大市場份額追求利潤的結果。
五 將行政准入行為與壟斷二字分開
行政准入,就是政府設定企業進入的條件。比如通訊行業只允許移動、電信和聯通做。
不少經濟學家們把這個叫作壟斷。這就將行政准入這一動詞與壟斷這一名詞混為一談了。而這就是混亂認知的來源之一。
中國第三方支付行業也是行政准入的,但是有上百家公司持有牌照,那他們是壟斷嗎?那你壟斷的意思到底是行政准入還是市場獨占呢?
行政准入的傷害在於由政府來選擇企業,而不是由市場來選擇。
這樣就會將無數更有能力創造資本的企業排除在外,比如更有企業家精神的,比如管理能力更強的,比如創新能力更強的,而這些,市場可以選出來,而政府是判斷不了的。
行政准入如果只有國企做,出現的問題是國企不是企業,他不追求利潤。
中國煙草要追求利潤會不允許飯店賣菸嗎?有哪個企業不想多賣產品?如果了解煙草的朋友就知道想賣他產品還得送禮,有這樣的企業嗎?我樓下一個小賣部,為拿煙證等了小半年,這TM是企業嗎?他真的想賺錢嗎?
國企的問題主要在於他不是一個真正追求利潤的企業。如果真正追求利潤,就一定得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才可能擴大市場份額,增加銷量,增加利潤。
行政准入如果只有少數私企可以做,那就讓消費者可能損失了更加有創造能力的供應商。有更多的企業因為限制無法進入,這就讓消費者失去了更多機會來選擇出理更優秀的企業,但而這些都與市場獨占無關。
市場獨占本身不會帶來傷害,帶來傷害的是不以賺錢為目的的國企,帶來傷害的是管制和審批制度。所以壟斷(市場獨占)與管制與審批准入製度是兩碼子事,不能混在一起談。
最終,要徹底批倒反壟斷法,需要徹底消滅壟斷一詞,並對想像中的災難進行法理和市場邏輯的徹底反駁。
如果大家都覺得應該消滅壟斷這個詞,那反壟斷法不就是一紙空文了嗎?
來源 古三古四